法制網深圳4月1日電 記者游春亮 通訊員 陳慧 詹集美 深圳市羅湖區一男子非法收購17只活體穿山甲,尚未出售即被公安機關抓獲。近日,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羅某提起公訴。
  2013年9月1日晚,羅某聯繫購買了17只穿山甲。次日上午,羅某雇請一名司機將17只穿山甲運至其在羅湖區的住處。下午,公安人員在該住處將羅某抓獲,現場繳獲穿山甲活體17只、電子稱1台、用於喂養穿山甲的黃色米糊2盆、註射器2支。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羅某表示認罪。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都會入罪獲刑,法律對該行為的打擊力度較大,一旦入罪,嫌犯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穿山甲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數量達到8只即為情節嚴重,達到16只即為情節特別嚴重。而且,該法規所指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因此,對以食用、觀賞為目的而購買穿山甲的市民來說,其購買行為已觸犯了刑事法律,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此,檢察官呼籲廣大市民,面對市場上非法流通的穿山甲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定要敬而遠之,切莫為了滿足個人私欲,而讓自己付出自由的代價。  (原標題:深圳一男子收購17只穿山甲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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