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 通訊員黃媛 5月7日,廣西南寧西鄉塘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一起備受關註的“肉料廢棄物加工成毛料牛油”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自2010年起,被告人潘某有、李某瓊、潘某京分別在南寧市西鄉塘區北湖一隊、南寧市江南區三津村七組租地搭建煉油廠房,並從周邊菜市、肉聯廠處以每斤0.5-0.8元左右的低價收購牛油、牛內臟內膜、邊角料、淋巴結等肉類廢棄物,到廠房加工、提煉成毛料牛油,再聯繫以每噸5000元-600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楊某仁(另案處理),從中牟利。楊某仁收購上述牛油後將其轉賣至重慶某食品有限公司用於食用油生產。
  在庭審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潘某有稱,他從2004年開始在北湖村的黑作坊里生產、銷售牛油,至今已有10年。
  李某瓊、潘某京稱,兩人在江南區黑作坊生產牛油,2011年12月曾被質監部門行政處罰,要求在包裝袋上加貼化工用油的標簽。此後直到2013年5月,兩人加工生產牛油的黑作坊被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查處。
  3名被告人均表示知道所生產的牛油(即地溝油)屬於工業用油,是不可供人食用的。這些粗加工的地溝油通過深加工可製成肥皂、蠟燭等,但他們面對買家楊某仁用比工業油收購價高出近一倍的價格買走這些酸價不達標、質量差的廢牛油的原因絲毫不問,並表示只有在一些買家的要求下才在包裝袋上貼上非食用的標誌,其餘則使用飼料編織袋隨意裝袋售賣。
  公訴人認為,3人賣出的地溝油數量難以估計,數百噸地溝油變身食用油流入食品市場,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無論系直接還是間接故意,都不能成為輕罰的理由。3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當天,南寧市人民檢察院預防局的檢察官、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等近50人參加旁聽。  (原標題:廢棄物提煉牛油每噸5000多元轉賣食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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