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20天的時間里,李強(化名)和龔偉(化名)4次入室盜竊,所盜物品共計價值5000餘元。他們將盜竊來的物品用來向謝燕(化名)換取毒品海洛因用於吸食。日前,昆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謝燕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李強、龔偉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2013年5月12日至2013年6月1日,李強和龔偉4次入室盜竊,僅在6月1日一天之內就作案兩次,在當天實施第二次盜竊時,被當場抓獲。經公安機關介紹,二人多是偷取家電、現金等物品,4次入室共盜得物品價值5127元,現金港幣200元,美元3元。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1日,李強和龔偉用盜竊所得物品,多次向謝燕換取毒品海洛因用於吸食,後公安人員從謝燕處扣押毒品海洛因22.95克。(來源:內蒙古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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